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来源: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日期:2026年09月10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监事会或者监事以及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编制业主大会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三)拟订共有物业、业主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四)组织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五)拟订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收费方案或者需要由全体业主公摊费用的收取标准;

  (六)制定档案和印章管理制度,制作和保管会议记录、共有物业档案、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有关文件及印鉴,并建立相关档案;

  (七)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催缴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八)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