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储存 1.储存场所。危险化学品周转仓库应独立设置,为单层建筑,并不得设有地下室,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易燃危化品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可燃物仓库内时,应采用防火隔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储存设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根据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配备通风、防爆、气体检测报警等设施设备,以及防雷和静电导除设施。易燃液体仓库配备应急消防沙池,防爆消防铲、防爆消防桶等应急器材。 3.储存规范。易燃物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以及排烟口,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所有储存的危化品应贴上安全标识说明。 4.储存量。危化品周转仓库储存量不应超过满足日常连续生产需要的用量;油漆五金店等危化品储存量不得超过限量标准。 二、规范防护 要根据作业环境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应配备防静电鞋、防静电服、防毒面具等;腐蚀性作业应配备工作帽、防腐蚀液护目镜、耐酸碱手套、耐酸碱鞋、防酸(碱)服等;吸入性气相毒物作业应配备防毒面具、防化学品手套、化学品防护服等;接触酸、碱和有机溶剂等作业场所应配备洗眼器,安装在车间、仓库外可接近的地方。 三、规范运输 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使用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危险货物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