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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4】356号),零售药店严禁经营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中药材、医疗机构制剂等国家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