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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如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等均可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这些组织注册志愿团体账号时,如有登记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选择“法人组织”,并区分是在民政或其他部门登记;如没有,应选择“未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