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 EN
首页 > 互动交流 > 住房业务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规定,私房出租时,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收取不超过3个月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保证金的使用、返还方式与条件,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当事人并未约定违约责任,也未约定承租人解除合同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情况下,出租人不能以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为由没收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