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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人才租住过渡性住房期间,哪些情形应当退出住房?

来源: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日期:2026年06月08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青年人才租住过渡性住房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住房:

  1.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在本市另行拥有自有住房的;

  2.被取消青年人才资格的;

  3.转租、转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超过6个月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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