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成员具有深圳户籍或有效期内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或在深连续居住满12个月及缴纳12个月社保。
(二)家庭人均收入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一年)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供参考的2023年居民可支配收入为76910元)。
(三)核对发生时,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24个月低保标准(即35592元)。
(四)家庭成员名下居住用途不动产总计不超过1套(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权(包括商铺、车位)
(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电瓶车除外)
(六)家庭成员名下均无商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