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提出申请:
1.申请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2.申请单位招用的残疾人为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8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深圳户籍残疾人;
3.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4.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残疾人不享受此项补贴。
(注:每6个月申请一次,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5日至25日和7月5日至25日;每招用1名在岗就业残疾人员工,按照本年度深圳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5%给予奖励,每名残疾人员工奖励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