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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在深圳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并正常经营的社会组织,在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湖北户籍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自愿申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