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前,劳务派遣单位应与用工单位充分沟通,提醒并敦促用工单位确定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
2.劳务派遣单位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示范文本参见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2805—2026《劳务派遣服务规范》附录 A。
3.劳务派遣单位应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劳务派遣单位不应以服务外包、岗位外包、人事外包等形式开展劳务派遣的事实行为。
5.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协商变更劳务派遣协议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内容,并将变更后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6.劳务派遣协议到期前,若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就劳务派遣协议的续订协商达成一致,应以书面形式完成劳务派遣协议的续订。
7.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就终止与解除劳务派遣协议协商达成一致后,应根据协议履行终止与解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