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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应当支付报酬?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6年10月23日 【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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