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的本市高校毕业生;
2.本市高校毕业生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2)残疾高校毕业生;
(3)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