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 EN
首页 > 秋季义务教育招生 > 热点问答
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
2.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按照本规定办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其非深户籍子女申请就读,参照上述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