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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须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龙华区教育局日期:2018年05月16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

  2.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按照本规定办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其非深户籍子女申请就读,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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