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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有何调整?

来源:龙华区教育局 日期:2018年05月16日 【字体:

  为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要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的统筹、指导和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

  一是严肃招生与计划管理,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要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严禁民办学校超规模、超计划招生,确保办学安全。

  二是与公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先保障深圳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在深从业人员的子女入学,同时方便家长为其子女申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

  三是严禁民办学校采用任何形式的笔试招生,同时规范民办学校招生面谈程序。严禁民办学校利用招生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对学生家长组织测评。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核准的计划和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