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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困境儿童的认定标准与补贴如何?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日期:2020年01月15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根据《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我市困境儿童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不满18周岁、具有家庭困境或自身困境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儿童。具体包括: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父母双方弃养,重病,重残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在押服刑;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在押服刑;

  3.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在押服刑;

  4.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重残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

  (二)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儿童、重大疾病儿童。

  (三)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父母一方重残或患重大疾病的儿童。

  其中,第六章第七条对本办法所称的“弃养”、“重大疾病”“重残”、“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在押服刑”均作出详细解释。本办法所称的弃养指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1年以上;重大疾病指患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恶性肿瘤、颅内良性肿瘤、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等七种疾病;重残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认定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认定残疾等级为一至四级;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认定残疾等级为三、四级。在押服刑指在监狱服刑(含强制隔离戒毒),剩余期限1年以上。

  另外,第二章第八条关于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按我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全额享受基本生活保障;

  分散供养的按我市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80%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二)重残儿童、重大疾病儿童:

  低保家庭的,按照我市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70%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低保边缘家庭的,按照我市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50%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三)父母一方重残或患重大疾病的儿童:

  低保家庭的,按照我市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60%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低保边缘家庭的,按照我市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40%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如困境儿童同时符合上述补贴类型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生活补贴待遇。对于已经享受低保对象救助的困境儿童,其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高于其家庭月人均补差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低保资金补齐,并按低保对象统一发放;其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低于其低保对象补差标准的,按低保补差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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