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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生活来源应该如何认定?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日期:2021年02月22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认定为所称的无生活来源。因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出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可以视为无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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