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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申请人的老年人应符合下列四种情形之一: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纳入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2.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
3.年满60周岁至69周岁经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
4.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