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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9月03日

名 称:关于发放7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高龄津贴和增发60周岁以上户籍低保老人困难补贴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发放7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高龄津贴和增发60周岁以上户籍低保老人困难补贴的通知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日期:2012年09月03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各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高新区老年人的民生福利水平,经新区管委会同意,新区对高龄老人津贴(下称“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扩大到70周岁,并增发60周岁以上户籍低保老人的困难补贴(下称“低保老人困难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龙华新区户籍且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具有龙华新区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人。

   二、发放标准

  (一)70-79周岁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仍按照《关于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通知》(深民〔2011〕70号)的标准。

  (二)60周岁以上户籍低保老人津贴以年龄段划分为3个标准档次:60-6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增发困难补贴300元;70-7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增发困难补贴500元;8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增发困难补贴800元。

   三、发放时间

  从2012年1月起发放。该通知下发后,从符合条件的

  当月起计发,12月31号后受理的不再补发。、

   四、发放程序和办法

  (一)70-79周岁户籍老人高龄津贴的发放程序和办法,

  参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民〔2011〕89号)的相关细则进行申请和发放。

  (二)60周岁以上户籍低保老人申请增发困难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龙华新区60周岁以上户籍低保老人增发困难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户口本复印件;

   4.低保证复印件。

  请各办事处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并认真做好受理、核实、上报。请于10月15日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上报新区社会建设局审批。11月份后的申请材料每月按要求上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 深圳市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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