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5日
名 称: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救助领域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救助信息的透明度,发挥广大群众对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作用,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粤民办函〔2019〕223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底前,我局将以此指引进行政务公开的绩效考核。
请各区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有关政策公示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与困难、典型经验及做法等报送我局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处(在网站公示的需附查看网址)。
深圳市民政局
2019年8月19日
(联系人:张恒,联系电话:25832504、18718560839)
深圳市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办〔2016〕1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5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8〕14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粤民办函〔2019〕223号)要求,及时公开民政社会救助领域各项政策及解读文件,优化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公开板块及条目设置,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促进社会救助公开透明,现参照广东省民政厅《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的具体举措,是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的基础,是民政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地民政部门要参照民政部和省、市指引,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救助政务公开,确保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各区民政局、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以下简称各区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包括综合业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四大类,每一事项又根据其业务特点具体分为政策法规文件、办事指南、审核审批信息、监督检查信息等不同的二级事项,并相应地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进行明确。
四、工作流程
各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遵循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全面梳理公开事项,可在本指引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细化公开内容(要素),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和载体范围,及时准确公开有关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
附件:深圳市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附件
深圳市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法规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5号公告) ●各区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各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2 | 监督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5号公告)等相关政策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各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142号) ●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189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72号 ●各区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各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4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各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5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天 | 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6 | 审批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低收入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各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民函〔2019〕45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3号)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供养金标准的通知(深民规〔2018〕3号) ●各区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各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8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救助供养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各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9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天 | 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10 | 审批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各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规〔2017〕8号) ●各区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各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12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救助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各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13 | 审核审批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 ●救助金额 ●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各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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