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深圳市**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程序组织签订动土作业确认表。
基本案情:2024年6月17日,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丰路发生一起第三方施工破坏导致的燃气管道泄漏事故。涉事工程是**项目(A806-0396)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建设单位深圳市**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在实施动土作业前,存在未按照规定组织签订动土作业确认表,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一条在役DN200PE中压燃气管道损毁。深圳市**项目开发有限公司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现场人工探明燃气设施具体位置,制定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方案,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实施动土作业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签定动土作业确认表。
处罚依据:该公司未按规定程序组织签订动土作业确认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建设单位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影像资料等证据证实。
处罚结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五条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