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拟订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相关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数字龙华、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同推进数字经济有关工作。
(三)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全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渠道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i深圳”政务服务区级门户以及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营和管理。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统筹指导各部门、各街道、各社区等政务服务渠道建设工作,指导开展政务服务业务工作。按规定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协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
(四)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
(五)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牵头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治理和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有关系统平台建设,建设管理基础信息资源库,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推动信息资源互联互通。
(六)统筹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建设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统一管理平台,拟订有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建设、应用、验收、运营运维及后评价等工作。负责有关区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的立项审批。指导各街道、各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
(七)统筹全区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应用系统管理。负责推动建立有关应用系统规划、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体系,健全有关制度和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区级统一管理和公共应用支撑平台的规划、建设、应用和管理,组织开展区级重大应用平台建设。负责全区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建设。统筹协调各街道、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应用和管理。
(八)统筹全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牵头拟订相关规划、制度政策、技术架构、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政务云、政务外网及公共支撑能力体系建设。负责数据流通、交易等有关数据基础设施及数字政府有关算力、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九)统筹全区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网络、数据安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有关数字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体系建设,监管全区数字政府系统网络和数据安全。组织协调商用密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数字政府的推广应用工作。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党政机关网站、新媒体的管理和监督考核工作;承担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运维管理工作。
(十二)协助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以本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对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