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就开展2026年工作人员用餐服务项目,采用公开征集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工作人员用餐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工作日用餐保障服务,时间范围为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用餐人数不超过47人,主要包括定点、定时、定量、标准化配送工作人员全天正餐服务,全面满足在岗人员日常用餐保障需求。
三、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叁拾贰万陆仟陆佰伍拾元整(小写:¥32665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扫描件),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六、供应商报价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29日18:00(北京时间),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本项目实行现场/邮寄投标,所有报价文件密封递交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汇德大厦35层综合部(以送达日期为投标日期)。
(三)供应商报价文件要求为一式五份。报价文件需包含目录及页码,封面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其他格式自拟。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龙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汇德大厦35层
咨询电话:0755-23332227
联系人:谭女士
附件:采购需求
深圳市龙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