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决定》(深府〔2021〕1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深府函〔2021〕213号)的有关规定,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水务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建筑废弃物管理等方面共计18类职权事项属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其中,《决定》第一至第十三项范围内的职权事项已于2021年9月1日起下放至各街道办事处实施,现就本区关于《决定》第十四至第十七项职权事项实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1月30日起,以下职权事项(详见附件1)的行政执法权(含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下同)由街道办事处实施:
(一)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如网吧)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根据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施以及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根据房屋租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出租人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居住、出租人出租房屋面积低于规定面积、房屋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根据建筑废弃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单位或个人非法倾倒或者违法处置建筑废弃物、未经审批建设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的行为进行查处。
上述事项的行政执法权由街道办事处实施后,本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实施,但已立案未办结的除外。
二、全区行政区域内的6个街道办事处(名单详见附件2)依照本公告实施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承担上述事项综合行政执法的主体责任。
三、各街道办事处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调配和充实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力量,确保人员配备满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已持有现行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凭原证件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四、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各街道办事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培训,指导各街道办事处解决专业性执法问题。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决定,可以依法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在本公告生效前,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已立案但未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在公告生效后以立案时的行政执法主体名义办理完毕。
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30日起生效。
附件:1.龙华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实施清单基础目录
2.龙华区各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