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的通知》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7

  2017年4月,经报区政府同意,我局印发了《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释如下:

  一、背景依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简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关系千家万户,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是每年教育部门的重点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和《印发关于<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切实保障符合在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就近入学、保证招生公平、公正、公开,进行“阳光招生”。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对政策依据、积分对象、学位划分、积分办法、积分的核定和用途、生源录取和分流、学位补贴和“双免”补助以及相关附则进行了规定。

  四、涉及范围

  小一涉及的范围:一是深圳市户籍儿童;二是父母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初一涉及的范围:一是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二是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五、执行标准

学位

类型

户籍类型

住房类型

积分标准

第一类

龙华区户籍

学区内商品房或祖屋或保障性商品房

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购商品房或保障性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家庭合法产权份额在51%以上),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1分。2.加分项目:独生子女加6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第二类

深圳其他区户籍

第三类

龙华区户籍

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登记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积1分。2.加分项目:独生子女加6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第四类

深圳其他区户籍

第五类

非深圳户籍

学区内商品房或保障性商品房

1.按照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所购买险种必须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时间长一方缴纳时间计算积分,选择养老或医疗保险时间长的险种为积分,每满1个月积1分。2.加分项目:(1)计生加分:独生子女加6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2)居住证加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单亲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10分。

第六类

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说明:

  1.以上积分项积分不封顶。

  2.招生系统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和社保等条件自动生成学位类型和积分,学位申请材料经市社工委“织网工程”数据资源库后台比对和审核后,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

  3.商品房及保障性商品房购房合同、房屋租赁信息、其他类住房(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可作为住房材料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4.以上积分办法不包括大学区,大学区积分办法另行制定。

  六、新旧政策差异

  1、调整社保积分办法

  2016年社保积分办法为:按照申请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在深圳市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的时间(月份)计算积分,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每满1个月积1分。

  计算缴纳社保起始日期办法:提交社保清单申请材料的,按照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积分;

  2017年社保积分办法为:计算积分办法:按照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所购买险种必须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一方缴纳时间长的积分,选取养老或医疗保险时间长的险种进行积分,每满1个月积1分。

  计算起始日期办法:按照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中购买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或医疗保险连续不中断缴费年限计算积分。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止。

  修改理由:市局要求社保积分需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且补交部分不计积分。经与区社保局与兄弟区沟通,目前系统比对和家长提供参保证明无法实现市局要求的比对结果。考虑社保积分调整第一年,宜采用简单易操作的方式,险种养老和医疗为门槛,以父母其中一方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或医疗保险连续不中断缴费年限时间长的计算积分。

  2、工商营业执照不予申请学位

  2016年积分办法:按照申请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在深圳市工商营业执照签发的时间(月份)计算积分,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每满1个月积1分

  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工商营业执照不能再代替社保进行学位申请。

  修改理由:全市统一要求,且2016年招生阶段,对在读幼儿园中班及小学五年级学生(即2017年申请小一、初一学位的学生)均已进行政策变动的提示。

  3、调整计生积分办法

  2016年计生积分办法: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2017年计生积分办法:独生子女加6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0分、有政策外出生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有政策外出生子女未接受处理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修改理由:2017年计生不与入学挂钩,但计生政策仍是国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强调:“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 国家关于独生子女享受的奖励政策仍在执行,为保障公平,将计生比对出4类结果在分值上予以区分,2016年分值保持不变,增加超生已接受处理的加分,与超生未接受处理的加以区别,分值为10分。计生作为加分项计算积分。

  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即家庭子女有政策外生育的,该家庭中所有子女包括政策内子女申请入学时,根据以上审核类别加分。

  有关计生政策的提示,已于2016年进行提前预告。

  4、调整居住证加分办法

  2016年:无加分。

  2017年:父母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10分。(非深户)

  修改理由:将非深户父母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为门槛,双方予以加分,参照计生增加的加分类型的分值(有政策外出生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加10分。

  5、调整住房信息积分

  2016年积分办法:深户以居住时间积分,持房屋租赁凭证和租赁信息均可积分。

  2017年商品房及保障性商品房购房合同、房屋租赁信息、其他类住房(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可作为住房材料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修改理由:全市统一要求,房屋租赁信息仅作为入学申请的必要条件,不予积分,且2016年招生阶段,对在读幼儿园中班及小学五年级学生均已进行政策变动的提示。

  七、政策问答

  见附件:附件:龙华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