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及商事登记相关业务讲解专场问答专栏
来源:龙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5-07

  问题1:奶茶店属于小餐饮单位吗?

  答复:您好,小餐饮按照面积来判定,50-200平方米的为小餐饮单位,50平方米以下的为小微餐饮单位。

  问题2:存量公司的出资期限的过渡期是三年对吗?

  答复:您好,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正式印发后,会有更明确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存量公司适用公司法关于出资期限相关规定预留3年的过渡期,即股东认缴出资期限超过5年的存量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公司法施行之后3年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3年过渡期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问题3:税务账户注销后还可以走简易注销吗?

  答复:您好,不能,如注销税务账户后,税务系统无法校验,将会导致简易注销无法提交。

  问题4:培训机构只有营业执照,没有办学许可证属于正规企业吗?

  答复:您好,面向中小学在校学生的非学科类培训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体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及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经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依法进行法人登记。

  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问题5:完成实缴之后需要做什么动作才能显示已经实缴呢?

  答复:您好,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正式印发后,会有更明确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以及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等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公司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传股东名册、财务报表等说明股东实缴的相关材料。

  问题6:五年内没钱实缴怎么办?

  答复:您好,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正式印发后,会有更明确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公司应全面评估经营情况及股东认缴出资能力和出资期限,对超过经营需要的注册资本,可通过减少注册资本、调整出资方式、股权转让或注销不再经营的公司等方式进行妥善处置,确保公司稳定运营和发展。对超过合理认知的出资期限,及时调整。征求意见稿规定存量公司可在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办理减资登记。

  问题7:我要开一个教托班,怎么办营业执照?

  答复:您好,请问您问的教托班是指的实施课外辅导的午托班吗?由于深圳市已全面暂停针对中小学在校学生的学科类培训、辅导的营利性机构办理,因此,您只可以办理普通的午托机构的营业执照,您可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开办企业一窗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办理完营业执照后,还需按照《深圳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的规定到卫生健康部门办理备案。

  问题8:听说个转企可以奖励一万现金?

  答复:您好,是的,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个转企升级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申请1万元的个转企奖励资金。详情可登录:龙华政府在线(http://www.szlhq.gov.cn/)。

  问题9:别的地方的公司减资能在深圳办吗?

  答复:您好,不能。

  问题10:原来食品经营许可证已经过期了是不能延续的,需要重新申办么?

  答复:您好,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九十个工作日至十五个工作日期间,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果食品经营许可证已经过期,请持有人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重新申请许可,直至获得许可才可以继续经营。

  问题11:可以公告是不是就不用登报了?

  答复:您好,是的。

  问题12:如果有的走不了公示怎么办?

  答复:您好,不能办理网上公示的,可以选择登报公告。

  问题13:年报需要自己报吗?

  答复:您好,需要。可前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或其微信公众号填写年报申请。

  问题14:换股东需要什么材料?

  答复:您好,现在办理股权变更如果转让方是个人的需要先到税务局作股权转让的个税申报,申报完成后可以选择在线上全流程办理或者预约至线下窗口办理,所需材料可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登记”里面下载打印。

  问题15:开办企业能否网上办理?

  答复:您好,可以。申请人可以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开办企业一窗通”申请设立所有类型企业和分支机构,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

  问题16:开办企业最低要多少注册资本?

  答复:您好,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企业注册应当对出资额等进行约定,并进行备案。

  问题17:全部业务都网办可以吗?

  答复:您好,目前仍有部分业务只支持线下办理。

  (1)股东是境外企业的无法全流程办理减资,需要通过线下办理。

  (2)仅有外资股东是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自然人,可在网上完成身份验证的才可通过全流程办理,申请时使用银行网银U盾或个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

  问题18:我要怎么开店?

  答复:您好,大陆自然人个人办理个体工商户分为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两种方式:

  (1)线上办理:需要本人有银行U盾或者数字证书,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网进行线上办理注册即可。

  (2)线下办理:需要携带身份证、房屋编码、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凭证等资料前往注册地所在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线下办理。

  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办理,有疑问的都可以拨打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电话进行咨询。

  问题19:认缴就是实缴吗?我要注销公司怎么注销?

  答复:(1)您好,认缴不等同于实缴。注册资本认缴制,即“认缴出资额”,是指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股东应出资的数额。认缴出资额包括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在公司登记注册时股东可以不实际缴付或只实际缴付部分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法律责任。

  (2)如果您需要注销企业,可前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企业注销一窗通”申请办理。

  问题20:个转企成功的话,营业执照的注册时间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会不会变?

  答复:您好,个体户升级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会发生变化。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时间以转型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准,但是会发放“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证明”予以证明,追溯至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

  问题21:我的身份信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冒用开公司了该怎么办?

  答复:您好,您的问题涉及公民身份证件被冒用,我建议您可以先前往该公司所属地的派出所进行报案,然后再前往该公司所属地的街道市场监管所进一步处理此事。

  问题22:开公司时,身份证没带能办业务吗?

  答复:您好,建议您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办理线下业务,可为实体证件或电子证照。

  问题23:公司要怎么换法人?

  答复:您好,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可以在线上或者线下办理。

  线上办理:需要新旧法定代表人、全体股东有银行U盾或者数字证书,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全网线上办理即可。

  线下办理: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填写资料后预约至所属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即可,所需材料可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里面下载打印。

  问题24:我要开公司可以直接找人代办吗?

  答复:您好,可以的。

  问题25:我的老板是香港人,能不能不去窗口办减资,可以在网上办吗?

  答复:您好,外资公司股东为港澳台自然人的,可以使用银行u盾或者数字证书选择全流程办理减资业务。

  股东为外国自然人或境外企业(含港澳台企业)的,无法办理数字证书,只能通过线下办理公司减资业务。

  问题26:我的公司申请了减资,现在不想减了,公告能不能撤销?

  答复:您好,减资公告不能撤销。

  问题27:外资公司怎么变换地址?

  答复:您好,申请人变更地址可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政务服务-商事主体注册登记-商事主体变更(备案)登记、增补营业执照入口进行申请。

  问题28:法人可以是外国人吗?

  答复:您好,可以的。

  问题29:减资要公示吗?减资公示要多久?

  答复:您好,办理减资业务需要公示,需公示45天。

  问题30:减资公示是20个工作日吗?

  答复:您好,办理减资业务需公示45天。

  问题31:我们公司已经开完股东会了,已经决议了,是不是减资就可以了?

  答复:您好,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减资公告。

  问题32:我申报工商年报,提示要设置联系人,什么意思?

  答复:您好,如果是初次申报商事主体年报的话是需要设置一个市场监管联系人的。关注“深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公众服务→市场监管联系人,经过法定代表人人脸识别后就设置成功了。

  问题33:是不是有法人UKEY就可以全流程减资了?

  答复:您好,减资需要股东会决议,涉及全体股东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以及经办人签名。

  问题34:登报是免费的吗?

  答复:您好,可咨询相关报社。

  问题35:登报是按字数算钱的吗?

  答复:您好,可咨询相关报社。

  问题36:登报要去哪里登呢?

  答复:您好,如您需进行登报,可在市级以上报社进行刊登公示。

  问题37:我还想看你们的视频可以在哪里看?

  答复:您好,您可以在抖音号“DOU爱龙华”“深圳市场监管”、视频号“深圳龙华”、公众号“i龙华”、“龙华政府在线”网站以及凤凰新闻APP收看本次直播的回放。

  问题38:我要怎么关店?

  答复:您好,大陆自然人个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分为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两种方式:

  (1)线上办理:先前往税务局进行清税,清税完成后需要本人有银行U盾或者数字证书,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线上办理注销即可;

  (2)线下办理:先前往税务局进行清税,清税完成后前往执照所在地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线下办理。

  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办理,有疑问的都可以拨打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电话进行咨询。

  问题39:我是老人不懂怎么办事,可以直接去大厅办事吗?

  答复:您好,如为龙华区政务中心相关业务,政务中心设置了导办窗口,可为特殊群体提供相关指引服务。

  问题40:国家企业信用网上简易注销出现异议,要怎么样才能注销?

  答复:您好,按照法律规定简易注销公示期为20天,第21天出异议结果,如没有异议信息,企业可在公示提示中的规定时间内到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如果有异议企业只能申请一般注销。

  问题41: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后,是只能在深圳卖,还是全国都可以卖?

  答复:您好,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已完成备案的,可以向全国各地网络销售食品。

  问题42:公司怎么换股东啊?

  答复:您好,现在办理股权变更如果转让方是个人的需要先到税务局作股权转让的个税申报,申报完成后可以选择在线上全流程办理或者预约至线下窗口办理,所需材料可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登记”里面下载打印。

  问题43:同一地址上家公司已经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我们公司还能办吗?

  答复:您好,不能。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一个地址同时只能办理一张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问题44:经营地址异常怎么办?

  答复:您好,注册地址未搬迁,申请移出异常需联系所属街道监管所上门核查;

  注册地址已搬迁申请移出异常需预约前往区政务中心复核窗口进行地址复核,复核通过后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提出地址变更申请,变更完成后再次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提出移出异常。

  问题45:营业执照可以邮寄吗?

  答复:您好,可以的。

  如您为新设立企业:在注册时勾选了邮寄的,等待邮寄收件即可,不能来现场窗口领取或是申请自助领取营业执照;在注册时没有勾选邮寄的,只能去所属区行政务服务中心领证,或在微信公众号“深圳标准院”上申请自助领证,不能再申请邮寄。

  如您为变更企业:需申请邮寄,可在微信公众号“深圳标准院”上申请自助领证。

  问题46:取号一定要本人吗?

  答复:您好,是的。

  问题47:变更名称需要新的章程吗?

  答复:您好,变更名称申请线下备案应提供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问题48:实缴要一次性缴纳还是可以分期缴纳?

  答复:您好,一次性或分期缴纳均可以,只要符合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实缴到位的期限要求即可。

  问题49:五年内(或过渡期届满前)如果没有实缴到位,会有什么后果?

  答复:您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明确“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题50: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需要实缴吗?

  答复:您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的是公司认缴出资行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暂时不受影响。

  问题51:公司减资办理流程?

  答复:您好,减资可在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也可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减资公告,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sz.gov.cn)首页—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办理入口—通过统一认证方式登录(使用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登录“注意:选择个人登录选项,非法人登录选项”)—进入个人中心—点击“我要申请”—全部事项—主体业务(点击下一页查看)—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清算组备案公告、债权人公告、集团成员公示、公司减资合并分立公告—点击“办理”。

  登公告之日起45天后方可办理减资登记。可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amr.sz.gov.cn)—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办理入口—统一认证登录(使用个人账户登录)—进入个人中心—点击右上角的“我要申请”—商事主体变更(备案)登记、增补营业执照—办理。预约后经办人带齐资料到窗口办理。(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的,需提交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已发布减资公告则无需登报)。

  所需详细材料详见:官网首页—政务服务—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栏输入“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登记”或者“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登记”)—材料清单。

  问题52:在名称中使用“实业”或“发展”作为行业,需要什么条件?

  答复:您好,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实业”“发展”属无行业名称,不符合新设立自主申请;

  变更使用无行业名称需符合以下条件:

  已经登记的跨5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综合经营的企业法人,投资设立3个以上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

  同时各公司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门类,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除有投资关系外,该企业名称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同一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问题53:第三类医疗器械质量负责人应该具有什么专业和任职要求?

  答复:您好,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医学、生物工程、化学、药学、护理学、康复、检验学、计算机、法律、管理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问题54:个体工商户是否能经营医疗器械,是否能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答复:您好,不能。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不能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问题5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吗?

  答复:您好,可以。有下列经营行为之一的,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

  (1)单一门店零售企业的经营场所陈列条件能符合其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性能要求、经营场所能满足其经营规模及品种陈列需要的;

  (2)连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的;

  (3)全部委托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存储的;

  (4)专营医疗器械软件或者医用磁共振、医用X射线、医用高能射线、医用核素设备等大型医用设备的;

  (5)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的情形。

  问题56: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注册登记住所与经营场所不在同一辖区由哪个辖区负责许可?

  答复:您好,企业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应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辖区局受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参照执行。

  问题57:经营体外诊断试剂需要配备什么人员?

  答复:您好,(1)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人员,应当至少有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包括检验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化学、免疫学、基因学、药学、生物技术、临床医学、医疗器械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2)从事体外诊断试剂验收和售后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包括检验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化学、免疫学、基因学、药学、生物技术、临床医学、医疗器械等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检验师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问题58: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可否线下办理?

  答复:您好,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现已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如不懂操作可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政务服务-食品经营许可栏观看操作指导视频,或到就近的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有工作人员现场指导。

  问题59:餐饮行业无实体门店的,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答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的,应依法取得许可。餐饮提供方无实体门店经营,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美团外卖平台等)从事餐饮外卖服务的,属于餐饮服务行为,应取得含“网络经营”资质许可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因此,无实体门店的主体不能申请餐饮制售类的许可。

  问题60:什么样的店符合微小餐饮承诺制?

  答复:您好,微小餐饮单位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适用范围:

  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平方米及以下的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糕点店、农家乐等规模较小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限定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微小餐饮)、食品销售经营者(其他食品销售经营者)。

  限定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酒)、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经营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自酿酒等高风险食品或从事网络经营的微小餐饮单位不适用“申请人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