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18]221号裁决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 日期:2018年06月11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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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项云龙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18]221号)已审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工资7000元。
  本公告已于2018年6月11日张贴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清祥路1号宝能科技园9A16EF。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办事处东环二路消防中队劳动安监大楼206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黄芳,电话:2815008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