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同意注销深圳惠诚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批复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日期:2019年08月15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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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华卫健批〔2019〕139号   

深圳惠诚诊所:

  你机构提交的关于注销深圳惠诚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深圳惠诚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请你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三、你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已收回, 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此复。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