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华卫健批〔2021〕33号
深圳市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申请事项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注销健康体检服务。
二、同意深圳市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注销“妇产科;妇科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结核病科/地方病科”,现核定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职业病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三、要求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依法行医。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
四、请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我局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此复。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