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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4日,我局依法对深圳市丽美美容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作出行政处罚,并没收一批非法物品(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将全部上缴国库。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412
联系电话:0755-23336238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