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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给予深圳博康堂中医(综合)诊所暂缓校验的决定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日期:2021年06月15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深龙华卫健〔2021〕68号

深圳博康堂中医(综合)诊所:

  你单位于2021年2月26日向我局提交了2020-2021年度校验的申请资料。由于你单位在我区2020年度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估工作中被评为Ⅲ级单位(不合格单位),我局于2021年3月18日向你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你单位按照我区社会办医疗质量评估标准进行整改。2021年3月26日,你单位在我区2020年度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估不合格单位复评中仍不合格,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5月25日再次向你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你诊所限期整改。

  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与医疗机构校验相结合,同时依据《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业登记机关应当作出“暂缓校验”结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期间;”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单位暂缓校验1个月的决定,时间从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7月8日。暂缓校验期间,你单位不得开展执业活动,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须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达到医疗机构校验要求。

  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你单位应当向我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由我局再次校验。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或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未再次提出校验申请的,我局将依法注销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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