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注销深圳汉宫筋膜中医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日期:2021年11月0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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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龙华卫健销〔2021〕4号

深圳汉宫筋膜中医馆:

  经核查,你单位(主体名称:深圳汉宫筋膜中医馆;负责人:吴用;登记号:MA5FE93G-044030917D12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E93G06)因暂缓校验期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次校验申请。根据《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决定注销你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回我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2283号深圳市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