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同意注销深圳观文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批复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日期:2021年11月1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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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龙华卫健批〔2021〕149号

深圳观文中医(综合)诊所: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注销深圳观文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收悉。鉴于你单位《营业执照》名称变更为“深圳观文中医(综合)诊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深圳观文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请你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三、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已收回,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活动。

  此复。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