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030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3年11月21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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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红、陈易灵、陈进飞等8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本体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简化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提出的关于本体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简化的建议作出答复:

  一、修订施行《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进一步优化完善维修资金使用情形

  为适应维修资金当前管理的现实需要,完善和创新了我市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为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要求,更好地优化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2020年1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对《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施行。《管理规定》承接原规定,在理顺使用程序的基础上,对《条例》未作具体规定,但实务中可能出现的情形作出了安排,在保障维修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方便维修资金使用。明确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专项使用、日常使用和应急使用三种情形,其中:

  专项使用适用于共有物业大、中修和专项更新、改造等项目,由业主大会决定实施。《管理规定》进一步优化细化了专项使用申请流程,并降低了首期款项的最大比例(首期款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预算款项的百分之六十),以防止实践中因首期款比例过高导致出现“烂尾”工程(第二十一条)。

  日常使用适用于共有物业日常小额维修项目,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管理规定》进一步优化细化了日常使用申请和核销流程;明确业主大会应对备用金设立及其额度作出决定;对于专项使用和日常使用的具体划分标准和适用范围,规定由业主大会可以通过管理规约等形式约定。

  应急使用适用于紧急情形下的应急处置和维修项目,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组织实施。对于应急使用程序,《管理规定》根据《条例》,结合实际情况,细化了应急情况及应急使用申请流程。为保证维修资金安全,《管理规定》针对应急维修费用在十万元以上的情况,设置分首尾两期划拨,以增强维修资金安全性,减少应急使用被滥用的可能性。

  二、结合业务办理需求,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办事流程、办理材料

  (一)《管理规定》修订以来,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目前我区专项使用自受理之日起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应急使用自受理之日起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我区已提供在线办理便民服务。目前我区专项使用维修资金备案、强制使用维修资金备案业务已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办理,申请单位可直接上传电子资料。

  根据市维修金中心印发的办事指南要求,区管理机构仍需收取申请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三)我区已按照有关要求简化7项备案材料。一是已取消收取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二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根据法定代表人有无变更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重新提交;三是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根据授权期限决定是否需要重新提交。

  此函。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