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019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3年11月21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尊敬的钟彩霞等1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善龙华区青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升青年城市生活幸福感的建议收悉, 现答复如下:

  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高质量发展,更好助力新市民、青年人和各类人才缓解住房困难。对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走访调研,与街道多管齐下推动重点项目落地落实。

  一、针对“加强专题调研,明晰辖区租赁房屋整体情况”建议,答复如下

  为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完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推动实现“住有宜居”目标。2022年,我局委托专业机构对辖区内的住房现状情况、租赁住房市场、租赁需求分析、形势及主要思路和发展策略等五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与摸排,就“如何让城中村成为‘住得起’‘有保障’的宜居空间”进行重点探讨,提出了城中村底线控制、城中村改造主体、城中村品质提升、城中村租金管控、城中村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五个方面意见,形成了《龙华区住房租赁市场供需情况调查及发展规划编制研究》,为后续加强全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二、针对“建立健全青年住房保障配套政策与运行机制”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龙华区中初级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方面。我区每年度更新制定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各产业主管部门对各类企业按照纳税值、工业产值等标准进行排序,最终确定各类企业的入围名单,该名录是龙华区重点企业保障性住房安居保障的依据。目前我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包含总部企业、工业类、纳税类、服务业类、外贸类、中小微创新类、上市企业、重点建筑业企业等8类。同时, 为加强企业安居保障的灵活性, 结合产业主管部门建议,我区本年度安排了部分房源配额用于保障数字赋能及专精特新企业、数字文化企业、重点招商引资及优质企业、科研机构(人才团队)及创新型企业、优质建筑业企业、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企业、高端医疗器械企业、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编组民兵企业、 “民参军”企业等各类企业的住房诉求, 具体分配方案由各产业主管部门制定。若青年所在企业进入我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 可按流程申请我区面向单位定向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具体申请流程可留意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发布的有关配租通告了解。若青年所在企业暂无法进入我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亦可向产业主管部门申请纳入数字赋能及专精特新企业等企业类别后,我局结合产业主管部门反馈的配租方案予以保障。另外,对于面向重点企业定向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入住人由企业自行安排,我区未对入住人员工作年限、年龄等条件进行限制。二是龙华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方面。根据我区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有关政策,由各人才认定部门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认定,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青年可按流程申请相应面积的免租住房或相应额度的租房补贴。

  三、针对“有效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我区针对部分城中村开展居住人群、城中村特色、文化内容的调研工作, 不同类型城中村提出针对性的统租改造设计、改造、运营策略,充分挖掘城中村改造的潜力。例如:大浪街道元芬新村通过引入市场力量,协同街道社区在元芬新村实施整村规划、功能分区、便民设施建设、楼栋安全改造、公共空间打造等工作,并提供可持续、专业、精准的物业管理与运营服务,打造宜居、宜业的城中村居住环境;中国文化名人大营救纪念馆周边的白石龙老村、一区及二区等城中村将结合红色文化特色、本土文化气息等元素进行融合提升。 二是今年2月28日, 深圳市城中村保障性住房规模化品质化改造提升暨三宜小村建设动员会在龙华区召开,标志着深圳市城中村保障性住房规模化品质化改造提升暨三宜小村(宜居、宜业、宜游)建设工作正式启动。围绕“20+8”产业集群、 “20+20”产业集聚区和轨道交通站点的周边城中村区域,开展城中村规模化品质化改造提升,为产业发展提供“高品质、可负担、有温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我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成立了以区长为班长的区级工作专班和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班长的街道工作专班, 明确工作 目标和目标要求, 大力推进城中村保障性住房规模化品质化改造提升。同时开展城中村整治提升首批试点项目,在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基础上,对城中村的软硬件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提升,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功能, 进一步提升城中村环境品质。

  四、针对“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市主管部门发布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参考价格(含商品住房、商务公寓、统建楼和城中村私宅), 引导租赁当事人参照租赁参考价格, 结合物业类型、楼层朝向、建筑面积、装饰装修、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特殊用途等客观实际和差异, 自主协商确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租赁价格。二是加强行业主体监管。建立租赁企业主体备案制度,明确租赁企业备案条件和流程,要求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并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房屋租赁企业名称、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和账号及企业信息。三是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在住房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根据出租屋依法纳管、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十方面情况,采取负面清单评级方法,将出租屋分为“放心级”“一般级”“警示级”三个级别,并挂牌公示相关情况,以社会评价波动为抓手,倒逼业主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消除安全隐患,实现从“要我管”到“我要管”的良性转变,实现住房租赁管理与人口管理、社会综合治理的有机联动。同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及网格员的作用,提高城中村出租屋管理水平。四是市主管部门正在推动《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工作。增设“房屋租赁”专章,主要监管措施包括: 明确了租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租赁企业备案及年报制,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建立合法产权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和其他房屋租赁信息申报制度,明确未按要求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或者信息申报等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待法规规章出台后,进一步加强宣传。 五是在我市 “城中村” 综合治理行动(2018—2020年)实行期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各街道联动,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城中村综合治理行动。针对城中村存在的安全隐患突出、市政配套不足、市容环境较差、责任主体缺失等问题, 以社区治安、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安全、弱电管线治理、环境卫生治理、市容秩序治理、交通秩序治理、 生活污水治理等十个方面为重点全面综合治理, 在2022—2025年开展打造城中村“宜居宜业宜游”街区工作, 进一步巩固综合治理成果,全面提升城中村人居环境品质,为城中村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此函。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