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龙华区第二届三次政协会议第202301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3年11月27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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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龙华区第二届三次政协会议第202301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龙翔委员:

  《关于规范租房环境,为龙华引进人才和产业发展提供安居保障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办理结果清单

建议

  加强对租房市场监管

当年完成事项

  一是市主管部门发布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参考价格(含商品住房、商务公寓、统建楼和城中村私宅),引导租赁当事人参照租赁参考价格,结合物业类型、楼层朝向、建筑面积、装饰装修、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特殊用途等客观实际和差异,自主协商确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租赁价格;租赁参考价格将根据租赁市场变化情况适时更新。二是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由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建立,我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面向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龙华区户籍的在册轮候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每年度我区结合房源实际情况,统筹我区户籍轮候家庭及各类人才群体住房需求,做好各类群体的住房保障工作。关于龙华区公共租赁住房具体配租信息可留意龙华政府在线有关配租通告了解。三是根据《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深圳市住房发展2023年度实施计划》要求,我区从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规范城中村规模化改造和租赁经营行为、发挥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作用、加大住房租赁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6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开展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城中村保障房规模化品质化改造提升等工作,对租赁企业进行检查,强化行业主体监管,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实行明码标价收费,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核查查处恶意哄抬租金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我区印发了《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业纾困解难“十条”措施》,关于“免租减租支持”“鼓励倡导其他市场主体参照减免物业租金”有关规定,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制定了《龙华区关于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免租减租支持申报操作指引》,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减免租金60万元以上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经营管理工业园区、写字楼、商场等物业的企业,按其减免实际租户租金的2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当年推动工作


明年待落实事项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

  推行租房“一表一户”。

当年完成事项

  一是为保障城中村电力供应安全稳定,区发展改革局推进制定并以区府办名义印发了《龙华区“城中村”居民专用变压器过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方案》《龙华区2023年城中村供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截至目前,2022年用电高峰期投诉多、供电能力严重不足的5个城中村供用电整治均已完工送电,已完成25台过载居民专用变压器治理。二是区发展改革局统筹龙华供电局以低压计量装置为分界点对已抄表到户或具备抄表到户条件、产权明晰的永久用电性质的城中村、商务公寓、独立商铺、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租赁住房等电力设施设备,开展电源侧供配电设施资产接收工作。三是城中村一栋作为一个产权户,供水企业已抄表到户服务到终端用户,推行租户“一表一户”,抄表入户缺乏相关政策文件相作为支撑。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四十八条“用户水表之后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其用户负责维修、管理”,抄表入户将超出供水企业服务的边界;用水收费标准已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完善自来水价格政策的通知(深发改〔2017〕901号)》进行明确:“居民房屋用于出租的,业主应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自来水价格向租户收取水费,相关共用设施用水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违法违规收取租户费用的行为罚则,为查处城中村水电气违规加价行为提供执法依据。

当年推动工作


明年待落实事项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

  建立健全的租户维权机制。

当年完成事项

  一是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在依照法律规定,成立了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市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展房屋租赁纠纷的矛盾化解服务工作,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纠纷化解在基层、努力实现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纠纷的预防和矛盾化解过程中,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防控经营风险,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同时,高度重视民生合理诉求,压减办理时间,千方百计为市民忧解难。二是推广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内出租方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费,不得通过合同欺诈、格式条款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接收到相关投诉转请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每年印制一批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投放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供租赁当事人免费使用,引导租赁当事人使用市主管部门制定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三是为加强我市住房租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9月起,市主管部门推进住房租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近年来出现的住房租赁企业“爆雷跑路”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开展经营活动等乱象,以规范经营为导向,研究起草《深圳市住房租赁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设计涵盖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同时,我局也将根据《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将房屋租赁当事人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年推动工作


明年待落实事项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

  积极加快相关立法和条例依据。

当年完成事项

  一是《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违法违规收取租户费用的行为罚则,为查处城中村水电气违规加价行为提供执法依据,届时将运用法治手段加速规范城中村水电燃气收费情况,保护水电燃气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居民安居乐业;二是市主管部门正在推动《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工作。增设“房屋租赁”专章,主要监管措施包括:明确了租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租赁企业备案及年报制,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建立合法产权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和其他房屋租赁信息申报制度,明确未按要求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或者信息申报等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三是新版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已将租金递增、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计费标准列入示范文本第五条“其他费用”中。待水费、电费、燃气费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标准,积极引导出租人与承租人依照水费、电费等收费标准进行书面约定。

当年推动工作


明年待落实事项


不能采纳原因


  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9月11

  办理实效评估类别

  ___A___类

  (A类: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C类:提案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研究解决;D类:留作参考。)

联系人

廖工

联系电话

0755-83728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