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龙华区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操作规程》的通知

来源: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日期:2024年04月26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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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龙华区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操作规程》已经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25日 

龙华区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确保《龙华区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依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深圳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龙华区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龙华区各机关单位、街道办、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可以向区体育行政部门申请体彩公益金资助全民健身器材设施。

  (一)申请材料

  1.龙华区各机关单位、街道办提交单位公函(盖章);

  2.龙华区各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提交全民健身器材设施需求申请(盖章);存放场地面积、所有权证明及现场实景照片;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各申报单位需提交公益开放承诺书(每天开放不少于8小时,每周不少于6天,每年不少于330天)。

  (二)受理时间

  各单位应于每年8月前,汇总下一年度全民健身器材设施需求,向区体育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三)其他相关要求

  室外全民健身器材设施须符合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并按照其规定的使用年限执行报废或更新。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报废的,须报区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按国有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且室外全民健身器材设施上需显著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第三条  龙华区各机关单位、街道办、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可申请获取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活动资助,具体根据申请主体的不同性质,以及活动规模、影响范围以及项目(活动)特点等因素,将活动类型分为A、B、C三类。

  (一)资助范围和内容

  1.将各单位在龙华区举办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活动,并取得广泛影响力的活动定为A类。A类单项活动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含),每个单位每年可申请个数不超过1个。

  2.将各单位在龙华区举办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的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活动,并取得一定影响力的活动定为B类。B类单项活动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含),每个单位每年可申请个数不超过2个。

  3.将各单位在龙华区举办的区级以下(含区级)的群众体育活动,并取得一定群众影响力的活动定为C类。C类单项活动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含),每个单位每年可申请个数不超过2个。

  赛事影响力评估指标包括:报道赛事主流媒体的等级和数量、主流媒体报道篇数、赛事规模、赛事品牌知名度、群众关注度等。各单位的同个项目可自主选择申报体彩公益金资助项目或龙华区其他同类产业扶持措施,原则上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资助,不重复资助。

  (二)申请材料

  1.龙华区各机关单位、街道办提交单位公函(盖章),龙华区各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提交活动申请(盖章);

  2.各申报单位需提交活动详细方案(盖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区级及以上活动需提交该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支持举办活动的复函或市级及以上体育类协会同意作为主办单位的复函。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各机关单位、街道办资助资金采取事前资助与事后补助相结合的形式,首期资助金为总金额的80%,保留资助总金额的20%作为尾款于申报单位提交结项报告并审核通过后予以结项补助。

  2.各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资助资金采取事后资助的形式,申报单位事后提交结项报告并审核通过后予以一次性拨付。

  3.区体育行政部门每年适时组织专家评审会,对本年度申请资助的项目进行初评备案,评定项目的A、B、C三级扶持类别;在扶持项目完成后,由区体育行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专项审计,组织专家评审会出具评审意见并拟定资助金额,之后提交区体育行政部门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议审定,通过后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无有效投诉则予以拨付相关经费。

  专家评审会由1名区体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1名区体育行政部门科室负责人和3-5名专家担任,评审会过程中,对有疑问的项目可采取现场问询或书面函询的方式进行。

  4.每年拟受理项目总金额按照当年度市分配区体彩公益金总盘子20%控制,按照“优中选优”方式进行评审。

  第四条  以上操作规程自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本操作规程施行之日起,原《龙华区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操作规程》(深龙华文规〔2023〕1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