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深圳市龙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观湖街道工作委员会等派出机构的决定》经深圳市龙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20日
深圳市龙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观湖街道工作委员会等派出机构的决定
(2017年11月20日深圳市龙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设立: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观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治街道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龙华街道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浪街道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福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观澜街道工作委员会。
街道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