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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50232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日期:2025年04月23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雷永南,李小玲(等2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严管桂月路(章阁社康—富士康北门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市监及食品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积极介入,检查摊贩是否符合从业资质,是否依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确保食品安全与卫生,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食品市场健康发展。”建议,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摊贩管理,龙华区专门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根据《龙华区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华区门店外摆和摊贩经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深龙华城提办通〔2023〕2 号)规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门店外摆和摊贩经营场所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应当建档造册,编制和发放摊位公示牌;摊位公示牌主要包括摊位的位置、编码,经营时间、业态、有效期,经营主体信息等内容;解答市民、摊贩经营者的咨询,牵头调解涉及门店外摆和摊贩经营场所的纠纷;负责查处门店外摆和摊贩经营场所以外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行为;负责食品摊贩登记工作,并将登记的食品摊贩信息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划定摊贩经营区域和空间内未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经营食品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门店外摆和摊贩经营场所内已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已登记的食品摊贩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目前尚未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关于桂月路(章阁社康—富士康北门段)食品摊贩的登记信息。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各相关部门沟通,根据食品摊贩登记信息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加强监管,督促食品摊贩合法合规经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共同打造良好消费环境。

  特此函达。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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