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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 日期:2022年12月14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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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圳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关键之年。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区委依法治区办等有关工作部署,依职责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深圳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和《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助力法治龙华建设,推进全国基层法治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与水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一是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完善法治工作重大问题、重大改革、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涉及法律问题的重大议题在党组会决策前进行法律审核,局内所有合同、招标文件签署之前均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推进我局各项决策部署合法合规。二是坚持带头学法用法,持之以恒抓实全局学法教育。把法治理论、法律知识的学习列入局党组成员及全局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今年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三是强化依法行政建设责任,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将水务工程领域廉政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严格遵守水务局工作人员“十不准”、参建人员“十不得”工作要求。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中发现的作风漂浮、纪律涣散、工作不实等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排水、饮用水源保护、二次供水监管等各项执法行动,以河长制考核为抓手,促进涉水监管齐抓共管,“常态化”“精准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五是强化监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使其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二、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学笃用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科学理论转化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强大动力

  一是我局始终保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高昂热情,先后组织召开8次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局党组成员、中层党员干部围绕学习主题并结合工作实际谈心得体会,力争在学懂弄通、学深悟透的基础上入脑入心、见行见效,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生动实践,扎实抓好各项水务工作。二是建立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长效机制。我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学习纳入党组会重要学习内容,今年以来共传达学习51次。三是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以水务大讲堂等多种活动形式,加大对公职人员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力度,目前共开展2次。持续开展党组会“双月学法”,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四是加强学习宣传贯彻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我局将《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纳入本年度扫黑除恶重点工作任务,作为水务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扎实开展。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及水务领域各在建工程项目单位积极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

  (二)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对纳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听证事项的,依法履行公众参与、听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请示报告、实施后评估、整理归档等程序。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局内部规范性文件均要求法律顾问就文件合法性开展审查。落实规范性文件问题提醒制度,针对超过试行期限,与上行文件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或清理。三是提升行政执法品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要求将16项涉河道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事项下放纳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落实与各街道的案源信息共享及移送机制。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狠抓执法刚性约束。组织开展“红色叶脉”之“亮剑”行动、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饮用水源保护“雨季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156次,检查经营性排水户611家次、施工工地483家次,处理水事违法行为160余起。二是集中排查化解水事纠纷。市12345系统、上级信访系统、网民问政类转办案件1565宗,均按要求进行处理。严格落实“领导包案”“三到位一处理”“五包”“三问”等信访工作机制,多措并举化解工程劳资纠纷、供排水、面源污染等问题。三是推动行政执法严明高效。我局畅通执法投诉渠道,在线公开投诉举报方式、投诉举报途径、受理范围及受理条件等内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四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截至目前,我局共立案42宗,召开案审会11场,已作出行政处罚12宗,处罚金额122.5万元,已缴款58.5万元。五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接受行政复议机构监督1宗,依法配合开展审判监督活动1宗,按时出庭应诉。我局联合区司法局开展“龙华执播”行动,聚焦辖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及排水情况、二次供水设施安全进行执法检查,通过网络直播,全景式展现执法过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推动行政调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我局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负责统筹全区水务行政调解工作,研究解决水务行政调解工作中的问题。同时局内设立行政调解室,以便行政调解工作开展。

  (四)开展水务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法治宣传

  一是创新开展普法工作。我局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策划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河美龙华小课堂”科普动画等形式,普及涉水相关知识。二是开展联合普法活动,切实保障普法效益最大化。我局分别联合市水务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面向中小学生、水务工地、市民群众开展了系列水务主题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三是积极开展送技术、送服务进工地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结合“水土保持mini云课堂”的宣传海报,向龙华区30宗“红、黄牌”监管项目宣传水土保持法律知识和水土流失防治先进经验,提高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四是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工作。我局紧扣“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活动主题,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迅速组织开展水务工程安全施工工艺、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系列活动,强化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五是“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日常面源污染整治工作中,我局将《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水政执法典型案例》等普法宣传资料派发给排水户,指导排水许可证办理、备案工作,将普法工作融入日常执法工作中。同时落实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助推法治宣传。通过案例宣传,加强公众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六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我局建成全市首座生态文明展览馆,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助推生态环境保护与法律知识普及的有机融合。截至目前,已累计接待31个团体,约602人次参观。

  (五)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制定《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水务行政审批管理制度》,规范水务行政审批内部审核流程。二是持续落实办事流程无纸化、网络化、电子化要求,我局政务服务事项现均已实现网上办理深度等级四级,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并通过办事结果邮寄送达等方式实现“零跑动”。三是着力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全力解决事项目录、办理材料和业务表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优化材料样表与办事指南,减轻群众办事难度。四是大力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行办事材料应用电子证照、办事结果出具电子证照,实现群众少跑动、办事更便利。五是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做好行政检查工作。我局建立并更新了抽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抽查事项清单的“两库一清单”制度,今年开展了8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行动,共抽查对象53家。

  (六)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我局配备顾问律师,提供常年法律咨询服务,强化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行依法行政的作用,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今年累计完成全局合同、招标文件等文件合法性审查362件。二是根据省市区学法考试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全局公务员及职员参加学法考试,组织执法人员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参考率100%。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开展行政执法场景式培训,今年共组织执法人员开展4次培训。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经梳理,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法治学习深度不够,相关政策每年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法律知识跟进学习有一定差距。二是现有的水务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多为数额较大、裁量幅度大,且大部分没有匹配的裁量标准,为法制审查工作带来很大的挑战。三是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干部职工对依法行政了解不深,对政策的解读把握能力不强,依法行政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2023年法治工作计划

  (一)强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学法用法,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切实将理论学习转化为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的强劲动能。

  (二)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面对面普法活动;加强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教育和指导,加大约谈、协调、宣教工作力度,加强对违法情节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单位的法治教育,引导相关企业自纠自查,提升普法宣传效果,确保法治意识深入人心。

  (三)开展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

  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环境、规划土地监察等部门及各街道的信息共享及执法联动工作,充分借助街道综合执法力量,拓宽问题发现渠道,资源整合,共享成效,共同推进水务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