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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钟彩霞等13位代表:
您提出的第20220141号建议《关于加强保护遭受家暴妇女及儿童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建议落实政策,设立区级临时庇护点,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答复如下:
关于区级临时庇护点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八条“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的规定,建议由区民政牵头设立家暴庇护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区妇联积极配合共同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包括心理辅导、生活救济、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务,保障受暴者的人身安全。据了解,我区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在建设中,该项目于2018年立项,空间规划包含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救助管理站、社会捐助中心、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办公及附属用房等,主要提供临时救助、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服务、社会捐助、社会组织孵化等服务,项目建成后,将有力提升我区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儿童应急庇护能力。
截至2022年7月,区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总体建设进度达31.2%,预计2025年投入使用。
(二)针对建议整合社会资源设立专项基金,对符合选址条件的临时庇护场所和接受庇护的受暴人群提供特殊过渡时期的基本经济支持,答复如下:
我部于2021年联合区民政局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基金,致力于严重受侵害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和权益保护工作。专项基金业务范围包含为龙华区内非户籍困境未成年人,生活面临急迫困难且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提供临时性经济救助。2022年下半年,我部将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妇女儿童关爱基金,为有需要的受暴人群提供特殊过渡时期的基本经济支持。
专此答复。
深圳市龙华区群团工作部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