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0046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3年11月21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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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伟军(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观澜高新园区重点企业人才住房定向配租力度,提升已配租人才住房管理灵活性的建议”收悉,对于你们第二次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对于高新园区周边公租房优先对园区重点企业配租的建议,希望能够进一步明确,反馈2023年高新园区周边配租的公租房名单及对高新园区企业配租数量”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会议精神,目前我区企业住房保障工作主要面向已进入我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或已纳入产业主管部门分配方案内的企业开展,从公平公正的角度需顾及所有纳入保障范围的企业,暂未按照产业片区或高新园区进行保障。为全力做好我区重点企业的住房保障工作,如经两轮以上公开配租受理后房源仍有剩余,我局将征求产业主管部门意见,统筹考虑职住平衡的问题,对部分需求较大,或位于项目周边园区,已进入我区重点企业名录内的企业适当增加保障。

  (二)针对“明确数字赋能类别的企业认定流程。此外,除纳入数字赋能、专精特新企业名录外这一途径外,建议将以下资质也纳入可申报公租房的范畴:例如国家、省级创新中心;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创新类重点资质”建议,答复如下:

  关于数字赋能企业的认定流程,经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了解,数字赋能企业系参照数字经济核心企业、服务商企业和区内重点招商企业名单来认定的,其中数字经济核心企业为区统计局统计报送,服务商企业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示名单(最新名单可搜索“2022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备案服务商名单”了解),重点招商企业为结合实际工作和符合我区产业链导向的企业,具体认定流程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同时,我局已将企业相关诉求反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另外,我局每年均会就本年度拟保障的企业类别征求各产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根据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会议审议结果确定本年度企业保障类别。对于你们提出的将国家、省级创新中心,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创新类重点资质纳入保障类别的建议,我局后续将征求产业主管部门意见,并根据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会议审议结果落实有关工作。

  (三)针对“优化押金返还方式,由承租人提前一定时间提出退租申请,按照流程办完退租手续后进行押金返还,或根据退租时已承租时间折算返还押金比例。此外,针对回复中提到的与公寓运营单位进行协商,请明确时间节点”建议,答复如下:

  近期,我局会同龙华人才安居公司与多家公寓运营单位协商,拟进一步优化市场化房源退租及押金返还的方式。但因长租公寓为市场化出租模式,需符合市场化运作规律,公寓运营单位暂不同意提前退租返还押金的操作。同时,在公寓运营单位与企业等承租单位签署的租赁合同中亦明确,承租单位签订合同后,除因违规违约行为致使解除合同外,如承租单位退房,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针对“沟通了解定向配租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调整的时间节点,反馈新政策征求意见及正式发布的时间、政策预估调整的方向等重要信息。如承租人数要求的政策短期内不更新,建议优化房源结构,如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房源设计为一房一厅,或允许企业更换更合适的房源,便于匹配合适的承租人员”建议,答复如下:

  经与市住房和建设局沟通,目前市住房和建设局仍在制定面向单位定向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实施细则,暂未明确政策具体发布时间,并建议各区暂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有关政策执行。目前我区面向单位定向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面积标准为按照一至两人、两至三人、三至四人、四人及以上家庭人口结构分别配置建筑面积为35、50、65和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关于优化房源结构问题,根据我市现行的《公共住房建设标准》(深建标〔2021〕13号)的套型要求,35平方米左右户型以单间为主,50平方米左右户型以一房一厅为主。若由我局出具建设标准批复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均按上述标准设计建设,但建议中提到的博纳智谷公寓项目系市场化筹集的长租公寓项目,无法对其房源结构等进行调整,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申请并承租相应住房。若目前企业承租的住房与企业实际需求不吻合,企业可向我局或项目主管单位申请腾退不合适的房源,同时结合自身需求在配租通告约定的申报时间内,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房源。本年度我局已发布三批次配租通告,共计安排近2000套住房面向重点企业配租。若企业符合我区定向配租重点企业资格,可在申请时间内通过配租通告约定的申请流程申请并承租保障性住房。

  此函。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