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0322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3年11月21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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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红阳(8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吸引、留用人才在住房方面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继续加大人才房项目开发数量,满足人才对住房的需求,建议按照人才增长的速度统筹住房供应数量,提前进行布局规划”建议,答复如下

  我区作为产业大区、人口大区,各类人才总量超过82万人,保障性住房需求非常旺盛。为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群体、人才群体和新青年、新市民的住房问题,我区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力度,除了通过城市更新配建、新供应用地建设、招拍挂商品房配建等传统渠道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外,还创新建设筹集渠道,通过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建设、城中村规模化品质化提升改造、“工业上楼”配建等方式,多渠道、多主体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

  我区连续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数全市第一,自成立以来每年超额完成市下达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截至目前共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超10万套。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公共住房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十四五”期间龙华区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8.5万套,截至目前已完成建设筹集5.54万套。接下来,我区将继续充分挖掘龙华潜力,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在兼顾基本住房保障的基础上,形成更有效的人才住房支撑,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

  二、针对“在人才房配售方式,建议清晰界定申请人才房的人才定义,体现人才层次在选房顺序上的权重,建议适当照顾中端人才”建议,答复如下

  我区按照市级统一要求开展人才住房配售工作,为适当考虑中初级人才的住房需求,我区2023年8月面向人才配售星河开市客环球商业中心项目住房的通告中将申请家庭资格条件分为四个队列,选房顺序除依据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社保、申请家庭人口数外,对中初级人才的选房顺序进行了优先,具体如下:

  第一队列包含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者属于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者属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或者属于深圳市人才主管部门备案的高精尖缺人才(2021年以来成功申报的归国留学人才、“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获聘人才);第三队列包含申请人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且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或者属于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或者属于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才,或者属于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

  三、针对“在吸引人才方面,既然将住房作为一个吸引的因素,建议政府加大对住房建设方面的补贴,特别是在土地供应上,对人才房项目给予优惠,以降低售房价格,同时完善周边配到设施,提高对人才的吸引力。”建议,答复如下

  我区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开展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建设筹集及供应分配等工作。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我区吸引、留用人才工作,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2022年-2023年安排人才住房补贴相关经费1.35亿元,安排住房建设补贴相关经费0.9亿元。《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已于8月1日正式实施,自此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采用市场化建设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按照同期同区域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参考价格的百分之五十确定。市场参考价格由市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测算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合理统筹人才住房相关补贴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对人才的吸引力。

  特此函复。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