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园区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30220号)答复的函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3年11月21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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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峰等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园区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3022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住房和建设局相关问题反馈如下:

  针对建议一:对于只有部分合法手续,未取得合法产权证书,也未取得历史遗留问题违法建筑备案回执的产业用房的二次装修申报问题,建议区委、区政府确认牵头部门明确受理部门。答复如下:

  根据《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区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依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具体协调指导本辖区内相关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九条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街道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作,落实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全纳管和常态化监管。未取得合法产权的园区项目二次装修可向街道申请小散工程备案手续,对于申报备案中材料中房屋所有权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资料,按照街道办纳管备案工作有关要求,可提供其他证明房屋权属资料,买卖合同、村股份公司出具的证明书等,或者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此复。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