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区建筑工务署制定了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对于履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承包商参加建筑工务署政府采购或工程项目投标时,在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承包商,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的有关规定,限制其在一定时期内参与工务署同类政府采购或工程项目投标。 2.区住房和建设局拟制定印发指导全区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对辖区内依法必须招标的代建、招标代理、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等建设工程合同及其他服务类合同的建设工程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为我区工程整改、招标择优、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和诚信优质企业评选等提供依据。 3.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建筑工务署、区总工会、区建筑业行业协会联合制定《深圳市龙华区2023年建筑行业“龙华奋斗者及建设工匠”培育与评选活动方案》,开展2023年建筑行业“龙华奋斗者及建设工匠”培育与评选活动。区住房和建设局作为牵头单位统筹协调各参与单位,对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