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湖街道办事处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0115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 日期:2024年01月10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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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飞(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商圈外摆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现有商业空间应放宽店铺外摆的经营限制,并鼓励和规范商户外摆经营,在不占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不超出建筑规划用地红线的前提下允许商户外摆。对于有统一物业管理的商户单位,以该物业小区的统一申请审批报备;在无统一物业管理的商户单位,由商户自行申请审批报备”的建议,答复如下:

  划好门店外摆红线,规范商户外摆经营。根据市城管局《关于探索规范门店划线外摆及疏导设摊经营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严禁在全市主干道、高速路、快速路及两侧外摆经营,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盲道、绿地、天桥涵洞,严禁露天烧烤、明火作业摊档经营及乱拉电线的行为,严禁现场宰杀畜禽、水产和活禽交易,严禁公众意见较大、投诉较多的区域设摊经营。现观湖街道已试行大和社区锦鲤商业中心、樟溪社区金雄达广场2处划线外摆经营区域,在不占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落实“门前三包”等前提下,锦鲤商业中心外摆经营范围为门店2—7米,金雄达广场外摆经营范围为门店2—3米。同时,我街道一是鼓励街区商户以“点带动圈”,保留店铺主营业务,挖掘店铺特色,抓住热门元素,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开展特色“外摆位”试点经营。二是支持街区引入一批以地方老字号、特色餐饮、中华名小吃、文创产品、露天书吧等为主要内容的特色商户,提高区域利用率,打造特色经营模式,进一步提升街区商业、文化、餐饮、服务等品牌档次。三是加强辖区夜间经济点位如锦鲤荷叶榕美食城的宣传力度,引导流动商贩到固定区域经营。向辖区内适合开展夜间经济的商场、广场宣传夜间经济相关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合理发展诉求,不断促进商圈外摆经济发展。

  (二)针对“在商场的公共空间上开展的各类活动原则上不干预,如形成大量人群聚焦的活动需向政府部门提前报备,并提供安全应急预案,政府部门应积极响应商户开展文化经营活动的合理诉求,在活动进行时派驻人员配合商业活动的有序开展”的建议,答复如下:

  观湖街道积极响应商户开展经营活动的合理诉求,支持大型商超开展户外活动。辖区内商户如天虹商场、百佳华领域广场等,如需举办形成大量人群聚焦的活动,向街道经济服务办提交开展外场活动申请,经审批后,观湖街道将协助配合企业有序开展商业活动,加强活动区域巡查力度,做好秩序维护。

  (三)针对“在街道及公共广场上自发形成以摊位经营的各类集市,需要由法人机构主导经营,由其牵头向政府部门提出场地经营的审批,与自摊主订立经营合同,并承担集市经营所带来的安全、卫生等责任”的建议,答复如下:

  观湖街道将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合理审批主导经营各类摊位集市的法人机构提出的场地经营申请,监督其与摊主订立经营合同,并督促其承担好集市经营所带来的安全、卫生等责任。

  (四)针对“集市类活动的审批,政府可采取择优录取的方式开展,具体的评估项目可参考被审批人前期集市经营的成功案例,是否有向政府缴纳的场地费用,是否有集市统一的经营规划,是否有对环境带来负面影响,是否有集市经营期间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是否有利于传播优质文化内容(如非遗、文创、艺术等)”的建议,答复如下:

  观湖街道将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部署,配合主管部门开展集市类活动的评估、审批工作。

  (五)针对“为方便商户经营,对商户申请外摆经营、商业活动、各类集市等审批环节上,将审批权下放到各街道,每个街道由专人负责收取申请,实现申请、审批、报备的‘一窗通’”的建议,答复如下:

  观湖街道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商圈外摆经济规范发展。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