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湖街道办事处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0031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 日期:2024年01月10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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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娟(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观湖街道新田社区未移交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与明确管养主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未完成移交之前各单位需要明确管养的责任主体问题”的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与市或区道路主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由市或区道路主管部门统一维护和管理”“未办理移交手续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负责道路的维护和管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不得计入工程投资成本”。

  针对观和路、观景路、俊景路南段、新湖北街、新樟路、观辅路等已开通未移交道路,在未完成移交手续前,区建筑工务署仍将承担建设单位管理责任,道路工程的质保修复由施工单位负责,针对交通、交警、街道办等各部门巡查发现的道路质量隐患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新腾路目前属于无管养单位道路,区道路移交专班正在逐步明确道路管养责任主体单位。观湖街道正计划对辖区无管养责任单位道路进行隐患排查,针对道路较为严重的隐患进行整治修复,完善道路基础设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不能因道路移交问题而忽视道路隐患。

  (二)针对“尽快完成移交手续,明确管养主体”的建议,答复如下:

  2021年6月15日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龙华区关于深化改革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提质提效的实施意见》,明确实行项目“现状移交”机制。按照“容缺验收、现状移交、限时补办手续”的原则,规划、住建、交通和水务等部门要容缺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手续;使用(管养)单位要容缺接收项目,及时申请管养资金并履行好管养责任;特别是对于确实无法纳入市级统筹的市政道路项目管养经费,区级财政予以保障。目前仍有部分道路因为规划手续不全、接收部门不明确、现场整改问题等原因,道路已达到现状开通,但未能落实“现状移交”。因前期规划手续、征拆或用地等原因导致长期未完成移交的道路,区建筑工务署拟定了相关建议的请示,拟于近期申报区政府会议审议,协调解决移交管养问题。

  目前观和路正在办理竣工验收工作;观景路、俊景路南段、新湖北街、新樟路正在办理道路移交工作;观辅路因涉及用地问题未解决,需完成用地规划许可后才能进行道路移交。为确保未移交道路交通安全出行环境,区建筑工务署将承担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加强与各方联络沟通,明确移交责任人和移交时间,积极推动道路工程移交工作。

  根据《深圳市道路设施移交接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将积极配合开展道路设施移交管养工作。

  (三)针对“一体化、全方位改善交通安全环境”的建议,答复如下:

  观湖街道将联合观湖交警中队加强道路隐患排查与整治。针对道路交通标识缺失,进一步做全面排查与梳理。加强重点道路、重点路口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对非法占道施工的排查整治力度,完善相关交通安全标识与交通基础设施。完善交通安全标识时,涉及占道施工事项,龙华交警大队也将全力支持;观湖街道将联合龙华交警大队、观湖交警中队加强新田社区周边道路交通常态化管控。一是强化警力部署,加强新田社区周边道路巡逻管控,安排铁骑对违停车辆进行劝离;二是加强违停执法力度,不定时、不定期安排铁骑前往开展违停整治行动。目前,龙华交警大队在未移交道路常态化安排铁骑巡逻,驱离违停车辆,在标志标线标牌齐全的情况下开展违停整治行动。今年以来针对新田社区道路查处违停违法1263宗。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