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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飞(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商圈外摆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一、针对“现有商业空间应放宽店铺外摆的经营限制,并鼓励和规范商户外摆经营,在不占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不超出建筑规划用地红线的前提下允许商户外摆。对于有统一物业管理的商户单位,以该物业小区的统一申请审批报备;在无统一物业管理的商户单位,由商户自行申请审批报备”的建议,答复如下:
《深圳市龙华区门店外摆和摊贩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尚在征求意见阶段,但我街道先行先试,已初步在壹成中心、星河ICO等商圈试点外摆及夜市,按照其商业特色街区的整体定位布局进行整体协调规划,在其红线范围内进行适当的外摆,按照“门前五包”的要求,由物业公司进行统一的管理,做到有序“放”、科学“管”、精准“服”。
二、针对“在商场的公共空间上开展的各类活动原则上不干预,如形成大量人群聚焦的活动需向政府部门提前报备,并提供安全应急预案,政府部门应积极响应商户开展文化经营活动的合理诉求,在活动进行时派驻人员配合商业活动的有序开展”的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一是活动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活动安全责任人。二是公安部门对大型活动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住建、安监、应急、卫健、市场监督、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管理工作。
三、针对“在街道及公共广场上自发形成以摊位经营的各类集市,需要由法人机构主导经营,由其牵头向政府部门提出场地经营的审批,与自摊主订立经营合同,并承担集市经营所带来的安全、卫生等责任”的建议,答复如下:
龙华街道建设较早,人口密集、道路狭小、交通繁忙,根据区相关会议要求,龙华街道暂未划定除壹城中心A区之外的流动摊贩经营区域。若后续有条件,可结合你们的建议实施。
四、针对“集市类活动的审批,政府可采取择优录取的方式开展”的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结合龙华区实际,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完成对《深圳市龙华区门店外摆和摊贩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二次征求意见,所有集市类活动都应当遵循该《办法》。
五、针对“为方便商户经营,对商户申请外摆经营、商业活动、各类集市等审批环节上,将审批权下放到各街道,每个街道由专人负责收取申请,实现申请、审批、报备的‘一窗通’”的建议,答复如下:
由于《深圳市龙华区门店外摆和摊贩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只完成了第二次征求意见,并未正式实施,龙华街道因此并未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措施。龙华街道将一如既往着力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同时善用各类新兴科技手段,全面提升城市治理的精细化与现代化水平。
特致此函。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