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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街道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2133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日期:2021年08月05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张晶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主要适用于企业员工宿舍区域,居住出租房集中的村(居)、社区以及其他公共聚集场所周边。2018年-2020年,在我街道城中村整治的72个城中村中,我街道均主动协调各个村闲置的宅基地、公共用地实施硬体化,并充分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目前我街道辖区内约九成城中村含有一个充电点,基本上能够满足辖区内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

  另外我街道已组织巡查队伍定期巡查城中村安全隐患问题,其中就包括了城中村私拉电线充电及拆解电池充电等情况,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及时反馈给业主或出租房房东,并督促及时整改。

  下一步我街道将加大宣传,鼓励业主按要求规范安装充电桩,并强化居民违规充电的安全隐患意识;加强整改,对存在违规充电的现象加大整改力度,提高日常巡查频率,防患于未然,杜绝一切违规充电现象;加强管理,积极协调物业公司强化日常规范管理,组织居民参加安全常识宣讲会。

  另外我街道计划新增库坑社区围仔新村、大富社区陂老村等新一批充电点,同时将进一步征求民意,适当增加充电设施。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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