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民政局关于龙华区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2056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龙华区民政局 日期:2021年08月05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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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孔祥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龙华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内容丰富、全面、详实,对于推动我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经商六个街道办事处和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资源衔接机制

  近年来,我局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围绕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等方面,出台或单独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重点包括《深圳市龙华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新区社会组织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深龙华办〔2014〕65号)、《龙华新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及两个配套文件》(深龙华办〔2015〕18号)、《龙华新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负面清单管理办法》(深龙华办〔2015〕26号)等文件,为我区各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开展政府职能转移和扶持社会组织提供了坚实基础。此外,从2013年起,我局面向全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创投资助,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服务,满足和解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公益创投项目执行7年来开展13期,累计投入财政资金3957.57万元,资助项目671个,形成了龙华特色社会治理品牌。今年公益创投资助项目31个,资助金额316万元。区委政法委、群团工作部、各街道办事处也通过平安创建平安创建专项经费、妇女儿童之家、民生微实事等方式资助社会组织参与专业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建立社会组织项目库。对优秀的但未能通过公益创投和适合通过民生微实事项目落地的公益创投项目,通过推荐方式面向各街道办事处进行推荐,实现社会组织项目共享。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区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出台我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财务管理指引,明确社会组织项目支出,规范项目资金管理行为。提高社会组织项目经费管理能力。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沟通联系,提高社会组织项目库适用范围。

  二、关于探索企业与社会组织常态化的资源对接机制

  组织举办项目供需对接会。我局邀请各街道促进会及多个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共9个单位作为项目需求方与17家社会组织作为项目执行方参加项目供需对接会。通过项目供需对接会搭建面对面的资源信息互通平台,将社会组织成熟的项目推介至有需要的街道或社区,匹配合适的项目落地,将涉及民生的各类社会治理公共服务送至社区居民身边,打通群众服务最后一公里。同时通过走访辖区爱心企业,了解辖区企业公益服务需求,做好社会组织资源链接,成功牵手达聆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北站N空间智能家居建材中心联合举办“N空间里绘党史百米画卷庆华诞”活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搭建企业与社会组织对接平台,带动企业参与社会组织的公益项目服务。

  三、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

  我区现有社区社会组织共有310家,其中社会团体303家,

  民办非企业单位7家。近年来我局一是通过构建枢纽组织,搭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2012年成立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对社会组织进行孵化培育、注册辅导并提供初创支持服务,从培育“种子”、注册辅导业务开展等方面提供全程辅导培育支持。对有服务发展需求的社会组织,从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社会能力建设、外部支持、公益创投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建成区-街道两级孵化服务平台。在街道办一级成立社区社会组织促进会,并通过项目委托方式委托运营街道社会组织服务站。区、街道两级孵化服务平台与辖区内的社会组织联系广泛,直接为辖区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街道为辖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免费办公场地和活动场地,龙华、观澜、大浪三个街道已建成了社会组织孵化服务基地,其他三个街道也正在物色合适场地打造孵化服务基地。二是举办社会组织能力提升系列课程,提升社会组织综合服务能力。以培育社会组织人才培育和能力提升为核心,举办12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育、组织管理及项目管理能力、财务能力提升、法律能力提升等系列培训课程,组织前往成都、广州等社会组织活跃地区进行参访学习,培养社会治理方面的社会组织专业人才队伍,累计培训社会组织400余家次。

  今年我局将出台《龙华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为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备案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加快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开展在我区六个街道试点开展社区社会组织户联计划,每个试点激活培育5个社区社会组织,并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服务社区群众、培育社区文化、参与社区治理、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作用,继续通过公益创投、民生微实事和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服务站等渠道,全方位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养。

  感谢您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