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2118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1年08月27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杨锦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调整福城街道章阁社区生态线内企业生存空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接到该建议办理工作后,我局向章阁社区、有关股份合作公司、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就有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并致函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商请予以协助。2021年5月21日,我局邀请您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龙华、大浪、福城街道办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召开了有关建议座谈会。

  针对在不调整生态线的情况下尽快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内企业生存空间予以放宽经济政策的建议,答复如下:

  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答复:“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十条‘除下列情形外,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一)重大道路交通设施;(二)市政公用设施;(三)旅游设施;(四)公园;(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宜的农业、教育、科研等设施’,福城街道章阁社区部分企业位于生态控制线内,且不属于生态控制线内允许建设项目,故无法申请办理环评批复。另外,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四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调整方案’,建议向规划主管部门反映生态控制线内企业相关情况”,并表示将在后续工作中向市有关部门反馈相关情况。

  同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表示,《管理规定》对于维护生态环境稳定、促进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该局后续也将加强对相关政策作用及意义的宣传工作,引导企业落实好《管理规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增强股份合作公司扶持力度,我区对《龙华新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4月出台了《龙华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办法对生态保护激励资金作了如下优化:一是原办法规定,对股份公司兴建或购置生产经营性建筑的,按工程费或购置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新办法改为“按照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二是原办法中该补贴为事后补贴,在兴建或购置生产经营性建筑后方可申请,而新办法规定,股份公司制定购置物业或产业用地计划,并经街道集资部门审核同意的可申请该补贴。从补贴标准,和申请条件两方面,加大了补贴力度。

  最后,非常感谢您所提出的宝贵意见,以及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龙华区股份合作公司的发展,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共同促进股份合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龙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